丰子恺:第五章 因缘分
汤次了荣著 丰子恺居士译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有八种。云何为八?
【要义】此因缘分虽在于正宗分中,但是开始说述本论的因缘,故相当于序分四种中的缘起序。序分有四种,本论只缺一大纲序,其地归敬序、缘起序、发起序三者具足。
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
【要义】造本论的八种因缘中,因缘总相是总体的理由,后七种是特别的理由。所谓因缘总相,就法而言,是造本论一部的理由;就机而言 ,是不分根机胜劣,欲利益一切众生。故因缘总相,即世间百般,要之,可归结于苦乐二事。人生谁不厌苦而爱乐。然世间之乐,犹苦也。即享乐之后有苦,尚非真乐。故须将伴苦的乐也除去,使获得菩提涅槃的究竟乐,即极乐,为此而造此论。这就是说,不是为了要使人人获得人天的名利恭敬,论主自己也不是为了欲得名利而造本论。
所谓一切苦,是三苦二死。所谓三苦者,苦苦、坏苦、行苦是也。苦苦就是身体受伤等特别苦痛。坏苦就是享乐去而感悲哀。行苦,就是现在受著六道轮回的生。所谓二死者,即分段和变易:分段生死者,例如凡夫二乘,身体组织上有种种变化;变易生死者,例如菩萨,虽然色身是殊胜的,但心的状态上有变化。此外,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盛的八苦亦在其内。离去此等一切苦的,非凡夫人天之果,亦非二乘菩萨之果,完全是无上涅槃的佛果,因此名之为究竟乐。其次,所谓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即如前所述,表明非为欲使他人获得世间人天的名利,论主自身亦非为博得名声。
二者,为欲解群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
【要义】此后说述特别的理由,现在是举示立义分和解释分中说述显示正义和对治邪执的因缘。即本论述作的第二理由,是解释如来根本之义,所谓一心之法,使诸众生正确理解,不陷于误谬。所谓如来根本之义,如下文所说,一心之法中,包摄一切世间、出世间之法。又,一心之法中,有心真如和心生灭二门,这二种门中总摄一切之法。因此并非除一心之外另有根本义。说述这根本义的一心之法,不外乎是下面的立义分和解释分中的显正义。因此第二由是立义分和说述显示正义的因缘。所谓正解不谬,是说地前三贤的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萨,虽不如地上的菩萨的证实真如,但是相似比观,约略相应于真如,故名为正解。这相当于解释分中的显示正义。如此正解,始能离去诸邪执,故曰不谬。这相当于解释分中的对治邪执。
三者,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要义】第三是举示说述解释分中的分别发趣道相的因缘。是欲使善根成熟的众生即十信的终心者堪任不退信,即进于十住正定聚之位。
四者,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
【要义】第四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中的、初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的因缘。善根微少的众生,即十信的住心者(自二倍至八信,)其信心尚末坚固,欲使其信心坚固,故说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
五者,为示方便,消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
【要义】第五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第四的修行的末文的因缘。对十信的初信中、下品之机,举示礼拜纤悔等方便,使之消灭烦恼、恶业,善护其心,内则远离痴慢,外则摆脱邪道之网。
六者,为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
【要义】第六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中、第五的止观门的因缘。这相当于十信的初信中、中品之机。就中如凡夫,因散乱心多,故须用使心静寂的止,如二乘,因陷于灰身灭智的空寂,故须用使心活动的观。为欲各各除去其过失也。
七者,为示专念方便,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要义】第七是举示说述修行信心分的复次众生初学是法以下的劝生净土文的因缘。这相当于十信的初信、上品之机。为欲使不能以自力观一心之法而修行的人,一向专念地观阿弥陀佛,往生于西方极乐净土的弥陀佛前,在彼净土中必定信心不退。这实在是净土门发生的本源,以马鸣菩萨为嚆矢,故净土宗中把马鸣菩萨列为祖师。现在所述的专念,是观念乎,抑称念乎,在立于真宗的要真弘三门中相当于何者等问题,当在下面说述。
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要义】第八是举示说述劝修利益分的因缘。这通达于十信的初信中、上中下三品之机。
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要义】因有上述八种因缘,故造此论。这是结束造论的因缘。然此文古来多付于第八因缘的文中,使人如觉其非因缘全部的经文,故今别出。
问曰,修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
【要义】造论的因缘既已说毕,本论著述的理由已明。然还须设问答,说明造本论之所以。修多罗即佛经,其中已有一心二门三大四信五行之法,则何须重说呢?
答曰,修多罗中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
【要义】答曰,佛经中虽有此法,然众生的根机有利钝,所欲有不同,内因有不相等者,又,信受解领教法的外缘有不相等者,即就能说的佛陀而言,有在世的,有灭后的。依此理由,造论重说。
所谓众生根行不等,根是指根机的利钝,行是指所欲的不同,即言众生的内因不等。所谓受解缘别,是指信受教法,解是指解领教法。这受解的缘,不外乎能说的佛陀。别者,乃在世和灭后之别。在世时是金口说法,灭后是黄卷赤轴的经典是也。可知外缘不等。
所谓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解,则不须论。
【要义】这是别释前文的答语。如来在世之时,所化的众生和能说的如来,说听二者俱胜。即如来在世期间,由于时胜,故众生利根;又,能说的如来,心口意三业殊胜。身业是色无碍自在,意业是其心遍知, 口业是如来金口中圆音一演,三乘五乘的异类,各能获得相应于自己的根机的解领。这样,就别无经的结集,只须口诵传来,更无造论解释之必要了。
所谓圆音一演异类等解,是提示如来的口业。如来的一声中,含有一切义,又含有一切音,故曰圆音。一音中含有一切义,故大小二乘同样能够听懂,又含有一切音,故语脉相异者同样能够听懂,净名经佛国品中说: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今所谓圆音,与此同一意义。
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色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众生无自智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亦有众生复以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要义】别释中已述如来在世时,今复述如来灭后,即说明如来灭后,经和论都属必要。
如来灭后的类共有四类。其中初二类是直接用经的机类。即第一,以自力广泛地听经而理解之者;第二,以自力少些听经而理解之者;以后二类,是在经之外用论的机类,即第三,不能以自力直接理解经、以菩萨所造的广博的诸论为指南而理解经者;第四,不耐烦依据广博的诸论,而希望依据用短简文章包含多量意义的略论而理解经者。本论即为适应此第四机类而造。
所谓广闻,因为在往昔的印度、三藏结集以前,经多以口诵传承,不是读的而是听的,故云。所谓总持,在梵文曰陀罗尼,即以仅少文字包含多量意义者。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
【要义】结束以上的答语,说明为了第四类的机而造本论的理由。
此论只有一卷,其文虽甚简短,但尽摄如来所说无量大乘经典中甚深微妙的法义。故为希望一心总持之人,应造此论。
所谓广大深法无边义,因是一心之法,故曰广大的深法;因此法具足三大,故曰无边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