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族:人与动物应如何相处?
人类与动物应当平等吗?人类应该满足动物们维持基本生命和健康的需求吗?在人类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是否该以法律约束自己,不给动物带来痛苦?对虐待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人,该不该用法律给予处罚?
人类发展史是从野蛮走向文明。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一旦随意虐待动物的不良观念在儿童的心灵中扎根,要重新唤起他的爱心,改变暴力对他得影响也是困难的。美国犯罪学家的研究表明,儿童时期虐待动物与成人后犯罪这二者之间有极大的相关性。同时动物福利也关系到经济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越来越多。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也有明确的动物福利条款。如果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不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这种情况已有发生,不久前欧盟销毁的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动物福利立法同样是刻不容缓。人类和自然界的动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构成了我们生活的环境。自然创造了一个物种如此丰富多彩的世界,但是在近40年里,地球上动物种类灭绝的速度已是自然灭绝速度的100—1000倍。而人类的活动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物种的不断灭绝造成了环境的不断恶化。不难想象,当我们身边的各种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最后不断走向灭绝的时候,我们赖以发展经济的基础是不是如同空中楼阁一样变得毫无意义?环境对于人类,如同水之于鱼、阳光之于绿草、翅膀之于飞鸟,恶化了的环境势必显示出它强大的破坏力量,而人类已经在遭到自然的报复。
过度保护人类自身的眼前利益是一种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对于自然界观念的更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但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且多为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欠缺。目前还没有一部有关动物福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出台,而且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主要针对野生濒危动物,其他动物则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法律的缺失与空白不仅使动物福利保护工作举步维艰,也削弱了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可喜的是,这种状况近年来有些改善,比如北京在04年底出台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对动物福利进行了一些界定,据报道,海南日前也已经将包含动物福利的法规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珍惜动物就等于珍爱自己的生命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文明观念,在悲剧面前,我们呼吁: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的和谐,同时也应是人与动物、人与环境的和谐。伦理不仅与人,而且也与动物有关。动物和我们一样渴求幸福,承受痛苦和畏惧死亡。如果我们只是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不会真正变得文明起来,真正重要的是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对生命的敬畏是人文关怀的一部分,而值得敬畏的生命不仅包括人的生命,也包括动物的生命。不要再让这样的事情重演了!